
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版本:
简单的门面商铺租赁合同
本合同甲方为:
乙方为:
第一条 租赁内容
- 甲方将位于门面租赁给乙方。
- 甲方提供的房内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,设备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,乙方不再另行付费。
-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赁期。
第二条 租赁期限
租赁期:年份-月日至年份-月日
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
租金为元/年(到租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),按年以现金或转帐支付,下一年度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。
第四条 租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
-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。
- 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。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(卖)给任何第三者:或在租赁合同期内房租加价。
- 租赁期内,确保水电落户。
第五条 租赁期满及剩余使用
租赁期满,乙方未续租的,甲方有权收回门面。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,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,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。
第六条 门面使用要求与维修责任
- 在租赁期间,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,甲方应及时修复完好。
-
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,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,乙方应负责修复。
-
在租赁期间,甲方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建、扩建或装修的,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。具体事宜可由甲、乙双方另行商定。
第七条 续租
租赁期满,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,乙方应如期交还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,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。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,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,签订新的租赁合同。
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
-
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:
(1)来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5天以上的;
(2)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许可,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,经甲方通知,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。
(3)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。 -
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:
(1)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20天以上的;
(2)甲方未经乙方许可,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。 -
在租赁期限内,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政策性变化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,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。双方互不承担责任。
本合同壹式两份,甲乙双方签字生效,双方各执壹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:(签字)
乙方:(签字)
签署日期:年月日
说明:
- 本合同中的“甲方”和“乙方”一词使用较为正式,符合法律文件的基本要求。
- 文中对语言表述进行了优化和简化,使文字更易理解。
- 使用了更规范的法律术语,确保合同内容合法、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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