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工厂场地租赁合同_租赁合同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方(以下简称“承租方”)将租赁给乙方(以下简称“出租方”),双方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:
1. 负责人和行使权:甲方拥有使用该厂房的全部权利,并在此过程中承担所有责任和义务,包括但不限于 repairs、维修等。乙方仅作为租赁方参与合同的制定和履行。
2. 租赁期限:租赁期限为两年,自使用之日起至使用期满前一个月止(含使用期满前一个月)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。
3. 租金支付方式:租金以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人民币元计算,年租金合计人民币元。乙方负责支付该年租金,并于租赁期内提供相应的维修费用。
4. 物业维护和消防要求:甲方对 premises进行日常管理,包括消防检查、安全维护等,乙方作为租户同意接受甲方的帮助,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若甲方发现乙方未履行消防要求,则乙方不得自行修复或改进。
5. 变更和转租权:甲方可将该厂房转租给其他客户,转租后仍享有甲方的管理权和转租后的使用权。
6. 责任与义务: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进行装修、修改等,但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并在租赁期间提供相应的维修服务。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物或损坏其设施。
7. 违约责任:甲方未按合同履行任何义务,甲应承担所有违约责任,包括支付租金和收回租赁物。
8. 额外条款:
- 句头及停顿:租赁期间如遇天气状况或自然灾害,须告知对方并及时通知,不得自行终止合同。
- 物业维护费用:租赁期内如发现损坏物品,乙方需按规定支付维修费用。
本合同未尽事宜,甲、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,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**甲方(公章):_________ 乙方(公章):_________**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
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阅读